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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河人民法庭——民族团结促法治和谐  巡回审判护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22-07-29 15:29:39 打印 字号: | |


辉河人民法庭地处辉苏木,即鄂温克族自治旗西部,南与兴安盟阿尔山市天池镇接壤,西与新巴尔虎左旗新宝力格苏木为界,北部和东部与锡尼河西苏木毗邻,行政区域面积3028平方公里,人口4700余人,苏木辖区1个社区、11个嘎查。

扎根基层

增进民族团结 促进法治和谐

法庭辖区内以鄂温克族为主,占总人数61.8%,有汉族、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等多个民族共同生产生活。结合当地民俗,法庭开设四种民族语言诉讼服务,配备精通四种语言的法官和书记员,为当地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答疑解惑、立案审查、庭前调解、开庭审理等服务。法庭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办理案件相结合,使民族大融合与双语融合相互辉映,强化推进符合少数民族地区特点的便民举措,在送达立案过程中不忘普法宣传,在普法宣传中不忘践行党和国家的政策理论宣讲,法庭女干警被当地牧民亲切地称为“草原上的伊拉嘎(鄂温克族花朵)”。


加强与苏木嘎查干部群众联络,建立长效联络机制,创设联络点,点对点开展工作,及时了解辖区内案件进展情况。建立联络员调解培训机制,将联络员培养为基层调解能手,多角度,多方位开展基层调解工作,做到大事不出苏木,小事不出嘎查,打造新时代和谐人民法庭新样板。




融入基层治理

力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

法庭与辖区党委政府、司法局联动协调,针对辖区内发生的大小纠纷,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积极参与解决矛盾纠纷,大力推进无讼嘎查建设,建立法官工作站,打造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前沿阵地。如对草场占用等矛盾尖锐的问题,经法庭干警与苏木政府工作人员一同协商、一同协调均得到了较好的处理。法庭加大服务半径,制定“我为群众办实事服务十项举措”,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法庭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妥善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法律教育、思想教育工作,协调好各种社会法律关系,从解决群众实际难题、着眼群众利益出发,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使大量民事纠纷得以妥善解决,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申诉上访,促进社会和谐,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立足自然保护区

打造环资案件巡回法庭

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处在鄂温克族自治旗行政区域内,较大面积在辉河人民法庭辖区内。保护区北界距呼伦贝尔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海拉尔区仅22.5公里,南部与红花尔基樟子松林相接。保护区始建于1997年,总面积为3468平方公里,是一个以保护湿地、珍禽、草原为主的综合性自然保护区。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司法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生态保护的司法助理功能,设立“辉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就保护区内环境保护、资源利用、沿线管护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及支持。巡回法庭强化环资审判研究,不断提高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创新性,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生态保护科普等多元公益活动,加强沿线单位、嘎查集体、牧民群众的保护环境意识,提高人民群众环境自律意识、环境法律意识,创建地方特色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品牌。

辉河人民法庭将始终坚持“马背法庭”的优良审判传统,努力将工作重心下移,真正做到为群众化解矛盾、解决纠纷,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实现由“以法庭为中心”向“以群众为中心”的转变,缩短法庭与牧区的地理距离,拉近法官与群众的心理距离。



责任编辑:辉河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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