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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提高法律文书上网质量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1-03-09 10:38:00 打印 字号: | |

法律文书的制作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司法改革的成果,法律文书质量的提高,有助于推进审判过程的透明化,增强审判的教育引导作用,实现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高人民法院虽然对法律文书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审判实践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法律文书中对当事人的诉求概要书写不明,没有写明主要理由与请求;二是对证据的举证、质证意见归纳不准确,认证意见阐述不明确或缺乏逻辑性;三是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不全面,有的缺乏证据支持;四是说理部分简单肤浅,引用法律不准确;五是核稿签发把关不严,没有按照法律文书制作及上网公开的要求严格审查,存在“带病”上网的现象。

法律文书质量与法官综合素质息息相关,在日益复杂的社会形势面前,如何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最终做出一个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俱佳的结果,是一个很大的挑战。为此,笔者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切实提高法律文书制作与上网质量,严防法律文书“带病”出门。

一是明确制作步骤。除法定不公开的外,裁判文书生效后必须在互联网上发布,明确裁判文书上网需要经过制作阶段、审核阶段、签发阶段、评查校对、上网阶段等五个步骤,确保裁判文书样式规范、逻辑严密、用语标准、标点数据准确、案件事实与案件证据材料记载的内容一致、裁判结果与合议庭评议结果或者审判委员会决议相符、不存在漏判诉讼请求和超诉讼请求裁判的情况等。

二是落实工作职责。承办法官对裁判文书质量负直接责任,业务部门是责任部门,对上网文书全部内容负责;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裁判文书上网组织协调、工作考评、技术处理等;办公室保障提供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所需办公设备等。

三是强化考评制度。明确规定裁判文书只有经过校对无误后方可报送并上网发布,严把文书出口关。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每月、每季度的考评、督办范围,督促和提升裁判文书上网的时效性、准确性、实效性。同时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纳入部门年终工作考核和法官个人业绩考评,作为部门评先、个人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责任编辑:鄂温克族自治旗法院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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