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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8-2021)
  发布时间:2022-01-13 10:52:11 打印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旗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四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过去四年工作回顾

过去四年,旗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对政法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在旗委的领导、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旗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先后荣获全国司法警察先进集体、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全市集体三等功、基层法院年度考核“优秀法院”、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22个旗级以上先进集体,54人次受到旗级以上表彰。四年来,受理各类案件15855件,共审(执)结各类案件15082件,收结案大幅度增长,比上一个四年分别上升103.27%和103.04%,结案率95.1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100%。

(一)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深入推进平安鄂温克建设,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重点打击“两抢一盗”、寻衅滋事、“黄赌毒”等犯罪案件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新类型案件62件112人。加强与旗纪委监委、检察机关工作衔接,严惩贪污贿赂犯罪,依法审结曲某某受贿案、阴某某贪污受贿案、卢某某受贿案。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四年来,审结各类刑事案件730件,累计对385人适用非监禁刑。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旗公安局、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形成打击合力,审结恶势力犯罪案件2件16人涉保护伞案件1件1人,追缴没收、责令退赔共计79.8万元,执行到位罚金7.1万元,有力打击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认真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全力开展“六清”行动,加大“打伞破网”“打财断血”力度,进一步提高依法处置财产的效率,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二)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畅通涉企业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绿色通道,支持企业的合法诉求,建立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保障职工、企业和债权人利益。加大涉企、涉府案件执行工作力度,推动诚信经营、诚实履约。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院领导带头调研走访企业,及时帮助解决所急所需,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四年来,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9372件,涉企案件2799件。

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依法保障金融安全,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协作,共同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精准帮扶,巩固发展脱贫成效。妥善审理“三农”纠纷,服务乡村振兴。依法保障环境治理,建立联动保护机制,探索推行环境资源案件现场实地勘查制度,全面深化环境资源审判“四合一”模式,持续加大对毁林开荒、非法采砂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以该项工作为题材,拍摄了两期专题片,其中《草原上的审判》2019年在中央教育电视台《法制天下》栏目播出,《破坏环境的代价》2020年在中央电视台《现场》栏目播出

(三)有效发挥司法能动性,不断提升服务民生水平

发挥司法保障民生作用。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减轻当事人诉累。关怀弱势群体,开展司法救助,依法为诉讼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加大巡回审判力度,运用车载法庭巡回审理案件,把诉讼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四年来,巡回审理案410件,减免缓诉讼费18.05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93.17万元。

积极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全面实施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机制,妥善化解行政争议纠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积极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行为提供司法指引。坚持依法监督与支持并重,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诉讼案件中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提高行政诉讼审判效率。四年来,审结各类行政案件193件, 审理了呼伦贝尔市首例“行政案件一并审理民事争议”案件,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此项工作被国家级媒体报道。

全力推进解决执行难工作。全力推进执行攻坚,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战役。规范执行程序,强化执行措施,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提高处置财产的规范性和效率。持续推进提升执行工作质效,开展“草原雄鹰2021”集中执行行动和执行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执行工作规范化、集约化、模块化运行。四年来,执结案件4125件,执行到位标的5.26亿元,司法拘留20人次,限制高消费1682人次,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65人次。

全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确保“七五”普法圆满收官。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专项宣传,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法律服务。组织法制副校长深入校园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对校园欺凌等法治讲座,不断提高在校学生的法律意识。开展双语法官与牧民群众“面对面”交流活动,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开展普法活动。学习“枫桥经验”,将司法服务前移,建立法官社区工作室,定期开展案件回访、法律咨询服务等活动,指导和化解社区矛盾纠纷。

积极助力疫情防控。严格执行旗委工作部署,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两手抓、两不误”。主动融入疫情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格局,第一时间组建党员突击队、青年突击队,先后抽调百名干警日夜坚守在社区、车站、道路卡口等疫情防控一线,展现法院干警强烈的政治担当。“隔空”审判,“指尖”调解,网上办案,智慧法院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疫情期间,网上立案审核通过728件,线上开庭283件。

(四)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快审判能力现代化步伐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明确主审法官会议工作规则,落实“四类案件”监督管理任务,强化审判监督职能,持续优化案件评查机制,完善发改案件沟通机制,不断提高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着力提升案件质效。强化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作用,带头审理疑难复杂及新类型案件,确保审判业务骨干回归审判一线。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确保司法改革工作有效推进。

积极推进诉源治理。与嘎查、社区、行业部门调解组织签订《非诉调解司法确认联动协议》,深度运用“人民调解平台”,促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市域综合治理,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平台建设。四年来,运用调解平台调解案件2084件。

完善多种语言诉讼服务机制。针对本地区少数民族群众的语言特点和多元诉讼需求,设立多民族语言诉讼服务窗口,开发创制四种语言诉讼服务指南动漫视频,翻译整理蒙文诉讼服务资料,推进蒙汉文庭审、执行、裁判文书制作等方面的规范化,方便少数民族群众诉讼。此项工作在国家级媒体相继报道,有效提升了法院的良好形象。

提升智慧法院建设应用水平。加强信息化技术实际应用,完成两个“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和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加强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电子送达、网上证据交换、网上开庭等科技应用水平,运用语音转写、云上法庭等科技系统,为提高案件质效提供有力智能支持。大力加强法院机关和人民法庭安保工作,完成“六专四室”规范化建设并顺利通过验收,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有力警务保障。

(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法院队伍

强化政治建设。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将中央决策部署、旗委工作安排落实到法院工作各个方面。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精心组织“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确保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提高司法能力建设。以干警素能提升为目标,对全体干警分类培训,推行干警业绩档案管理制度,提升司法理论研究能力和信息宣传工作水平,着力提升综合素质。四年来,开展和参加各类培训4080人次,撰写调研论文、案例100余篇,刊发稿件1318篇,其中国家级调研课题《保障草原环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司法案例研究课题》顺利结项,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我院四部原创微视频作品荣获全国大奖。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解决“四风”和司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进一步规范人、财、物管理。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坚持警示教育和审务督察常态化。支持配合派驻纪检组和旗委巡察开展工作,努力推进“三务”公开平台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再监督综合平台运用,加强队伍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年来,开展审务督察73次。

扎实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紧紧围绕“五个过硬”,突出“四项任务”,抓好“三个环节”,整改突出问题、选树英模人物、清除害群之马,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学史力行,聚焦审判工作实际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确保整治有效落实。梳理顽瘴痼疾问题12个,制定整改措施18条,建章立制23项,梳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便民措施23条。

(六)自觉接受监督,凝聚法院工作发展强大合力

自觉接受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创新代表委员联络沟通方式方法,积极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参加会议、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和关注案件。主动向旗政协通报工作,积极回复委员提案,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四年来,开展代表委员联络工作454人次。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严格落实人民陪审制度,扩大人民陪审参与案件的范围,大力推进司法公开四大平台建设,及时发布司法信息、召开工作通报会,邀请各级媒体报道法院案件审理、执行工作、普法宣传等活动。四年来,公开案件信息10975条,公开生效裁判文书11525份,直播庭审1310件。

回顾过去四年的奋斗历程,旗人民法院的发展进步,是旗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及社会各界鼎力相助,是各位代表、委员信任和厚爱的结果,也是法院全体干警凝心聚力、努力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旗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各方面工作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司法理念、司法能力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二审判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三智慧法院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四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转化仍需要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2年及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未来五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五年。旗人民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优,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为鄂温克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全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质效。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立足执法办案要务,发挥审判职能,常态化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向社会传递更多正能量。

二是继续抓紧抓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落实委各项决策部署,继续服务“六稳”“六保”工作,做深做实府院联动,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向更高水平迈进。

三是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纵深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推动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化解矛盾纠纷、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四是持续深化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力制约监督体系建设,确保严格公正司法。进一步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五是加强主题学习教育。站位大局、服务发展,立足法院工作,扎实深入开展主题教育,以学习教育的良好成效推动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党的二十大召开和“十四五”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六是着力建设过硬法院队伍。巩固拓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强化政治思想建设,提升审判执行能力,打造忠诚可靠的法院铁军。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依纪依法文明办案,营造风清气正的法院政治生态,向社会展现更多新担当!

各位代表,时代变迁,初心如磐;岁月更迭,使命在肩。新征程上,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书写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的辉煌篇章,为全力开创鄂温克旗“十四五”发展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名词术语解释

 

1. 繁简分流机制:指将复杂案件与简单案件进行分类处理,对不同案件适用不同的办理流程,达到“简案快审,繁案精办的目的。

2.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指将本市辖区内部分基层法院所管辖的某些类型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通过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指定的方式,交由若干特定法院集中管辖和审理的制度。

3.法律六进:指通过开展普及法律的活动,使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4.四类案件:是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

5.诉源治理:是指在矛盾纠纷进入诉讼之前,在源头上进行管理和分解,通过人民法院与各类调解机构、仲裁机构、社会团体等进行联动,使矛盾纠纷化解向纠纷源头防控延伸。

6.智慧法院:指以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提升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实现人民法院高度智能化的运行与管理。

7.执行指挥中心:集指挥、执行、查询管理与服务为一体,通过单兵无线视频设备结合4G网络、GPS定位系统和电子地图,实现视频、音频的实时传输、对话、录音、录像以及执行人员的位置确定,将执行现场情况通过4G网络信号传送到执行指挥中心,并在大屏幕上显示,以便执行指挥人员进行远程实时指挥。

8.语音转写系统:指将诉讼参与人在庭审过程中产生的语音利用人工智能技术进行快速文字转换,并自动生成庭审笔录的软件应用系统。

9.“六专四室”:指专用囚车、专用囚车库、专用羁押通道、专用电梯、专用桌椅、专用卫生间、羁押室、监控室、警用装备室、枪弹室。

10.“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1.四大平台:是指庭审公开、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


 

 

 

 

 
责任编辑:赖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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