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当庭向原告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转账混凝土款33万余元。原、被告双方对该院高效调解化解纠纷表示称赞。
原告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支付混凝土款52万余元及滞纳金。2019年9月,原、被告双方约定,原告为被告施工的建设项目供应混凝土,2019年12月,双方签订《工程施工商品混凝土分包合同》,合同约定混凝土价款及支付款项方式,并约定违约条款等内容。原告按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混凝土,被告支付部分款项,剩余款项未支付,故原告诉至法院。同时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本院收到申请后对保全材料进行审查,并转至保全部门进行诉讼保全。审理过程中,原告要求当庭变更诉求,被告针对原告变更诉求,要求重新指定举证期限、答辩期限,使本案无法按预定时间开庭进行审理。
休庭期间,为更快更好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推动企业正常运行,承办法官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征求双方调解意见。但双方当事人对欠款数额一直达不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组织双方企业负责人面对面沟通协调,并仔细进行对账。经法官耐心细致劝解双方充分理解彼此的难处,本着诚信互助、共同发展的原则,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意见。趁热打铁,承办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庭制作调解笔录,被告同意当庭向原告转账混凝土款33万余元,原告收到案涉款项,当庭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财产冻结。
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努力化解涉企业纠纷,护企业经营之稳,尽最大可能案结事了,确保实现案件审判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